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,促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16-24岁失业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升,增强该类人群就业竞争力,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。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发〔2017〕5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省人社厅、财政厅《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就做好2025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开发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见习基地认定
1.认定范围: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(注册)、登记的各类企业、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。
2.单位申报。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基地时,应通过“阳光就业”网办系统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公共就业服务中心)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、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(附件1)、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(附件2)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(组织机构代码证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)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见习管理制度。
3.符合申请条件的,经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公共就业服务中心)审核和认定后予以公示。
二、见习岗位开发
1.开发范围: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(注册)、登记的各类企业、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提供的可用于就业见习的岗位。
2.岗位审核。见习基地通过“阳光就业”网办系统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公共就业服务中心)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3.岗位公示。符合条件的见习岗位,需在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和政府民生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。
三、见习补贴管理
1.补贴办法。见习期间,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,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,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、100元标准分别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用和相关保险补贴。
2.申领程序。先通过“阳光就业”网办系统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公共就业服务中心)提出申请,并线下提供如下材料:
(1)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(附件3)
(2)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(附件4)
(3)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(附件5)
(4)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(附件6)
(5)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(附件7)
(6)见习人员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户口簿(户主页和本人页)、就业创业登记证、银行卡等复印件
(7)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
(8)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证明
(9)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
四、有关要求
1.见习基地有效期一般为3年,有效期内申请年度见习岗位,除网上申请外,只需提供一份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(附件2)即可。
2.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,做好见习基地申报和岗位开发工作。
联系人:宋双燕;
联系方式:3123504358@qq.com,0556-5791881。
附件1: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.docx
附件2: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.docx
附件3: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.docx
附件4: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.docx
附件5: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.docx
附件6: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.docx
附件7: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.docx
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10月9日